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04-08 来源:
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
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渝统发〔2018〕22号
各区县(自治县)统计局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六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,决定废止《关于逐步改革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渝统发﹝2007﹞57号),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。
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
2018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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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
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渝统发〔2018〕22号
各区县(自治县)统计局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六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,决定废止《关于逐步改革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渝统发﹝2007﹞57号),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。
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
2018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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